吴某诉章某、林某、缪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共同担保 诉讼时效 免责 责任分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浙江省苍南县国泰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温商终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5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蔡成杯 单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例中债权人和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借贷、担保关系事实清楚、关系明确,最大争议焦点是缪某在林某免除担保责任后应当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还是按50%比例承担保证责任。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该判决结果的合理所在。
1.民间借贷中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2)温苍金商初字第74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温商终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
委托代理人:黄万钞、姜集楣,浙江省苍南县国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章某。
被告:林某。
被告(被上诉人):缪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蔡成杯。
二审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国栋;审判员:马永利李翔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