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诉陆某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最高额担保 本金最高限额 债权最高限额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温商终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胡俊

何士锋

李洁

代理律师:

陈明贤

彭晓华

法官解说
最高限额是抵押权人或债权人可以受到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额度,其未必等同于最高额担保的实际担保的债权额,在抵押权人或债权人实行最高额抵押权或最高额保证担保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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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商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温商终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瓯江支行)。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东明路。
代表人:黄国杰,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明贤、彭晓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陆某,男,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朱某,女,汉族。
被告:温州市衣美针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美针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炬光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陆某,董事长。
被告:温州佳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信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金堡中国鞋都一期。
法定代表人:郑奇云,董事长。
被告:浙江罗纳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纳河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茶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晓武,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春;人民陪审员:韩小宝、陈丽微。
二审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俊;审判员:何士锋、李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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