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工厂诉上海市房产经营公司预约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91)黄法经字第4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0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福海 单位:
本案反映的是旧习惯与依法办事的冲突。在审理中,被告曾称:本公司是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公司,延迟交房之事因种种原因实属常见,与原告之间的类似纠纷以往亦曾发生多起,都是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而获和解的,而这次纠纷原告诉之法律,若承以...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91)黄法经字第455号。
2.案由:预约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买方):上海化工厂。
法定代表人:朱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刘某,厂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李大新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卖方):上海市房产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黄某,公司办公室主任。
诉讼代理人:李树安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卫平;人民陪审员:郑子龙徐余方
6.审结时间:1991年10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