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顿国际有限公司诉华达电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由:
商标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深中法经字第2-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8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肖宏开 单位:
本案是我国较早的一起通过诉讼解决的涉外商标侵权纠纷。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作为我国保护涉外商标权的第一个成功案例,已由中国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
本案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争议,其管辖权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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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深中法经字第2-50号
2.案由:商标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山顿国际有限公司(SEND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地址:香港九龙山道108号志昌工业大厦九楼E1。
法定代表人:解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赤军马志路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达电子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太子路华达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郑明水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傅某,华达电子有限公司职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爱林;代理审判员:刘彦甫孟昭文
6.审结时间:199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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