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非法拘禁案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1993)汇刑初字第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祝新海 单位:
我国宪法和法律均明文规定,严禁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本案中的被害人周某深夜潜入被告人陈某承包的鱼塘里偷鱼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被告人陈某也只能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而决不允许对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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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1993)汇刑初字第84号判决书。
2.案由:陈某等非法拘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瞿红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男,40岁,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徐永泉上海市南汇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52岁,汉族,上海市南汇县人,系南江县新港乡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1992年3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1992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殷蜿秋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学文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男,42岁,汉族,上海市南汇县人,农民。1993年6月8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祝新海;人民陪审员:彭学仁邢文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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