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交通肇事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镇刑再终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友兴 单位:
本案原审只是一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简单刑事案件,可是,在判决发生效力后,却引起了刑事抗诉再审一、二审程序,这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行为人汤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修订后刑法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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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02)京刑初字第95号
再审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02)京刑再初字第1号
再审二审裁定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镇刑再终字第2号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丁卯桥地区人民检察院(现已合并到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邹成志、魏娜。
抗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汤某,男,39岁,1962年11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丹徒县,汉族,系江苏省丹徒县永生纸箱厂厂长。2002年2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同年4月17日因被处缓刑而被释放,同年7月19日因本案再审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义顺江苏镇江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一审辩护人:黄友定江苏镇江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冯忠洁
再审一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洪勤;审判员赵秋施纪怀
再审二审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仲继光;审判员于竞陈开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17日
再审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28日
再审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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