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案由: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三中字第1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泽民 单位:
1.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转让林木采伐经营权的行政行为,还是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犯罪行为
一种意见认为,龚某等人与谢某的关系应当是山场转让的转包关系,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关系,虽有利润,但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行为人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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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2002)泰刑初字第6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三中字第149号
2.案由: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友汉、邹世跃
被告人(上诉人):龚某,男,1963年7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光泽县,汉族,农民。
辩护人:吴长发福建仁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罗某,男,1972年9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光泽县,汉族,农民。
辩护人:李泉寿福建仁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71年8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光泽县,汉族,农民。
辩护人:吴挺福建仁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谢某,男,1962年2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光泽县,汉族,经商。
辩护人:邓德贵福建德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珍良;审判员方玉燕张金良
二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泽民;审判员翁聿建;代理审判员陈永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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