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故意伤害案
案由: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1998)官刑初字第6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8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凤鸣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必须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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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1998)官刑初字第647号。
2.案由:杨某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铭。
被告人:杨某,女,48岁,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农民。1998年5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严某,男,51岁,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农民。1998年5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序金;代理审判员:刘俊郭虹
6.审结时间:199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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