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宾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政府规划;排除妨害;受案范围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2012)平民初字第92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原、被告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实属于一个三角关系,被告与当地政府因征地补偿问题协商不成而导致被告在原已拆除房屋的地方重新砌筑起一间简易砖瓦房屋,使得该房屋孤兀而立。而正是这5平方米的小屋正正挡在了原告的门前,客观上对原...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2012)平民初字第928号裁定书
2.案由:排除妨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范某。
委托代理人覃某。
被告宾某。
委托代理人李登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陈永辉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