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谢某等民间借贷案 借贷关系;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利息计算起算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2014)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仲权

谢华中

蓝俞玮

法官解说
本案的处理重点主要在于被告谢某应向原告胡某支付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以及计算起始日期该如何确定,被告张某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及计算起始日期该如何确定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况具体确定。(1)民间借贷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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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2014)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
被告:谢某。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李仲权;人民陪审员谢华中、蓝俞玮。
6.审结时间: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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