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重审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2)荥刑初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1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花香 单位:
本案是1999年我国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发生在荥阳市的第一起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从案件事实看,被告人王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8.8亩,一般耕地10.725亩,非法占地数量较大,两方面的数字都达到了应当追究刑责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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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2)荥刑初字第32号
二审裁定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郑刑终字第195号
重审一审判决书: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02)荥刑初字第180号
二审裁定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郑刑二终字第12号
2.案由: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少辉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生于1949年9月10日,汉族,农民。2001年8月10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8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庆华、苌永亮,荥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审辩护人:胡剑南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审一审辩护人:王成张亚东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张亚东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马旭光
二审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常青;审判员楚绍京;代理审判员马青峰
重审一审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花香;人民陪审员王文秀王炳顺
二审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常青;审判员楚绍京;代理审判员王朝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1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6月20日
重审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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