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1被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自首 农用地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泉州洛江河市通达水泥预制厂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4)洛刑初字第49号
审理法官:

黄碧莲

陈虹

黄雅思

法官解说
本案审判实践中涉及生态保护的社会问题,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因素,洛江区是泉州生态旅游城区,山清水秀,鸟语花香,拥有丰富的珍贵的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子孙后代生活的环境山更清水更美。该案的审理有很大...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4)洛刑初字第49号
2、案由: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翁明朱。
被告人:被告人许某1,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汉族,初中文化,现为泉州洛江河市通达水泥预制厂负责人,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3年10月15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1月24日继续给予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碧莲;代理审判员:陈虹;人民陪审员黄雅思。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