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王某彩票买卖合同案 缔约过失
案由:
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常州市3204015号体育彩票销售点

常州嘉鹏律师事务所

常州嘉鹏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红梅乡解放村村委

常州常天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常民一终字第5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建平 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因购买中国足球彩票而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在江苏省乃至全国系新类型案件。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1.关于本案足球彩票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认定问题。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发行的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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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02)天民初字第66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常民一终字第541号。
2.案由:彩票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男,1955年出生,汉族,常州市人,常州市3204015号体育彩票销售点负责人,住常州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唐云飞常州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戴红兴常州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常州市人,常州市红梅乡解放村村委干部,住常州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匡鹤常州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晏国平;代理审判员:许小华赵鸿生。
二审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谈建华;审判员:费亮;代理审判员:刘晓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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