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故意杀人、非法储存爆炸物,宗某故意伤害案 共同犯罪
案由: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3)京铁中刑终字第5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3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高智力 单位: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陈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对于陈某、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存在不同意见:
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携带爆炸装置和匕首到其原单位索要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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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太原铁路运输法院(2003)太铁刑初字第19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3)京铁中刑终字第53号。
2.案由:故意杀人、非法储存爆炸物、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42岁,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太原市人,无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5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宗某,男,28岁,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太原市人,工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5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三中山西晋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杰平;审判员:牛兰萍陶铁桥。
二审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智力;审判员:董哲民;代理审判员:秦光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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