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诉北京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案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未成年人;赔偿标准
案由: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保定市联盟法律服务所

北京铁路局北京车务段安全科

北京铁路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2)民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陈晋

法官解说
本案是典型的未成年人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类纠纷。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除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特殊规定审理外,还要特别注意一下几点问题:
一是公安部门未认定为铁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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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2)民字第14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中级法院(2012)民终字第15号
3、案由: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4、诉讼双方:
原告吕某,男,2000年7月17日出生,苗族,学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
法定代理人吕某1(原告之父),男,1976年6月19日出生,苗族,无业,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
法定代理人陈某(原告之母),女,1977年7月24日出生,苗族,无业,住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
委托代理人田景年,男,195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保定市联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河北省保定市。
被告北京铁路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6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铁路局北京车务段安全科职员,住本单位。
委托代理人于某,男,198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北京铁路局北京车务段职员,住本单位。
5、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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