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案由: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无锡市烟草专卖局锡惠分局荡口管理所

江苏无锡锡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8)锡法刑初字第3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范莉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袁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二是袁某的放纵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能否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袁某作为烟草专卖机关的稽查人员,自2007年6月起,即在稽查工作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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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8)锡法刑初字第338号判决书。
2.案由: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娣。
被告人:袁某,男,1981年2月5日出生,江苏省宿迁市人,汉族。原系无锡市烟草专卖局锡惠分局荡口管理所稽查人员。因本案于2008年5月22日被捕。
辩护人:胡钟江苏无锡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洁;代理审判员:刘新青;人民陪审员:虞彩红
6.审结时间: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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