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伪造金融票证案 定性
案由:
伪造产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2)锡法刑二初字第0098号
审理法官:

刘新青

王万钰

匡 颖

法官解说
一、行为人为隐瞒将钱款挪作他用的事实,伪造银行存单并交近亲属保管的行为符合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特征。本案审理中,对于银行存单属于金融票证,由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明确规定,并无异议。而对于本案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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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2)锡法刑二初字第0098号。
2.案由:伪造金融票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琦。
被告人: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青;代理审判员:王万钰;人民陪审员:匡  颖。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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