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保险诈骗案
案由:
保险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7)锡法刑初字第2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海明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行为人徐某是否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于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列举了五种保险诈骗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07)锡法刑初字第238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嘉英。
被告人:徐某,男,1974年2月17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个体汽车运输户。因本案于2007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周小元江苏无锡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闵仕君;审判员:赵晓燕;人民陪审员:虞彩红
6.审结时间:2007年7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