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等保险诈骗案
案由:
保险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刑终字第79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0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明红 单位: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
1.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虽然本案保险合同的签订地和领取保险金的行为均发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但行为人共谋虚构保险标的策划地、确定被保险对象、持续隐瞒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虚假应对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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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06)南刑初字第17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泉刑终字第796号裁定书。
2.案由:保险诈骗罪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吕某,男,196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5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赖忠惠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洪碧文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杜立宇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1963年1月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5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潘岁来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戴某,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初中文化,美国万通保险亚州有限公司保险推销员。因本案于2005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阮志强、黄志明,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初中文化,经商。因本案于2005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2月8日、14日,5月14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戴永生、卢晓峰,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1(别名黄某2),男,197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大专文化,南安市南侨医院医生。因本案于2005年7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2月8日、14日,5月14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一、二审辩护人:苏志松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吕某,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5年7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2月8日、14日,5月14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吕启来福建泉州协力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明红;审判员:陈丽明陈存蓄。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连晓东;审判员:黄淑卿王志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7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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