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黄某等诈骗案 (共同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刑二终字第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4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启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是否应认定黄某、钟某、邓某等人为诈骗集团的共犯。二是未接通电话是否应计入诈骗分子拨打的诈骗电话数量。我们分别论述如下:
1.黄某、钟某、邓某等人属于诈骗集团的共犯
审理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郑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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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4)锡法刑二初字第34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刑二终字第33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余景军。
被告人(上诉人):郑某,男,1977年11月4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劳务人员。2013年8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陆婷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1984年12月4日生,壮族,中专文化,劳务人员。2013年8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钟某,女,1989年12月7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劳务人员。2013年8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邓某,男,1989年1月1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劳务人员。2013年8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晓燕;人民陪审员:朱贞洁颜冠华。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莉;代理审判员:华栋陆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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