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贵州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筑法行终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挥法 单位:
本案是贵州省首例执业律师不服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而将其推上被告席的行政案件,本案审理涉及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处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一种意见认为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种意见认为基本事实存在。二审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1997)云行初字第15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筑法行终字第13号。
2.案由:不服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男,193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跨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为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贵州省司法厅。
法定代表人:方某,厅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厅律师管理处干部。
一审委托代理人:章根香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心海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晓霞;审判员宁建军王光国。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宁德黔;代理审判员:颜云俞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