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虚假结婚登记案
案由:
军人违反职责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1998)融法行初字第0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4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希星 单位: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我国在外侨胞诉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撤销虚假结婚登记证书而产生的行政争议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适用问题,现仅就这些问题评析如下:
1.关于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应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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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1998)融法行初字第004号。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女,197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福清市人,现住日本国琦玉县。
委托代理人:郑文彬福州正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方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伍某,福清市民政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陈景云福州天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秀珍;代理审判员:陈训达刘艳娟
6.审结时间:199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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