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远安县汽车客运公司劳动争议、解除合同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宜民终字第3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2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勇 单位: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营企业在经济大潮中的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国营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各企业也实行了内部承包经营机制。企业在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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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1994)远民初字第1070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宜民终字第352号。
2.案由:劳动争议、解除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谢某,男,1961年4月14日出生,远安县汽车客运公司汽车驾驶员。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世美远安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远安县汽车客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郭玉林远安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家海;审判员:胡勤贺军。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商仕和;审判员:郑文堂;代理审判员:黄德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9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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