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委会等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变动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福州市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1999)仓民初字第6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程明秋 单位:
本案系当前农村中发现的新类型案件,它反映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变更中出现的矛盾与纠纷。该案虽复杂,但通过一系列依法庭审举证、质证、认证,发现矛盾焦点主要有二:
1.有无土地调拨的事实。
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胪雷村浦道片余田调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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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1999)仓民初字第697号。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72岁,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农民,住仓山区XX镇X村。
诉讼代理人:陈某1,福建省福州市农民。
原告:陈某1,男,35岁,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农民,住仓山区XX镇X村。
被告: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陈某2,村长。
诉讼代理人:陈某3,该村干部
被告:陈某4,男,74岁,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农民,住仓山区XX镇X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明秋;人民陪审员:林知森郑依八
6.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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