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曹溪镇石粉村村民委员会不服龙岩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复议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岩行终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赖固水 单位: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
1.对没有山林权属证书的山林权争议应如何适用法律。龙岩市人民政府认为争议双方都没有山林权证及其他法定权源依据,根据《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权属双方均无有效权属凭证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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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0)新行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岩行终字第5号。
2.案由:不服山林权属争议行政复议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石粉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石粉村)。
法定代表人:倪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江国存龙岩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龙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法定代表人:袁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邓某,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干部。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廖格民龙岩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董邦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董邦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薛富春龙岩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耀;审判员:叶金福王素斌。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固水;审判员:黄开桢;代理审判员:邓仲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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