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南光进出口公司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公律师事务所

龙岗支公司

文书字号:
海口海事法院(1996)海商初字第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3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伍载阳 单位:
1.关于案件性质及其法律适用。本案属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纠纷,定性准确。其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发生在1995年10月1日即《保险法》施行之前,因而适用《海商法》是正确的。虽然《海商法》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保险法》精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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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口海事法院(1996)海商初字第04号。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海南南光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云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松涛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宗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李某1,该公司龙岗支公司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口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伍载阳;审判员:陈转润;代理审判员:王雪林
6.审结时间:199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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