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周某返还房屋案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同安农机厂

厦门第三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家具厂

厦门方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厦民再字第04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厦民再第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9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颜映红 单位:
1.业主的合法继承人是否下落不明之事实的认定。
这一事实,是本案的关键。在一、二审审理中,合议庭均基于原告已刊登寻人启事,仍无回音,因而认定讼争屋业主及其子女下落不明。但再审合议庭在综合分析了全案其他证据材料后作出了新的认...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夏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1995)思民初字第16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厦房终字第78号。
再审裁定书、决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厦民再字第04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厦民再第04号。
2.案由:返还房屋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叶某,男,1936年3月9日出生,汉族,厦门市同安农机厂退休工人,住厦门市同安县。
委托代理人:叶水沓厦门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周某,男,汉族,1927年11月27日出生,厦门市家具厂退休工人,住厦门市。
委托代理人:顾梦厦门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晓文;代理审判员:谢再福;人民陪审员:洪德辉。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春盛;审判员;黄国滨;代理审判员:林巧玲。
再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延昭;代理审判员:颜映红;代理审判员:柯雅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5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8月1日。
再审审结时间:1996年9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