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诉厦门台和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解除合同;意欲自杀;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175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许杰

丁延军

吴金合

法官解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内部管理行为发生矛盾,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妥善进行解决。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因加班费及劳动报酬产生争议而发生矛盾,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鲁某登上被告公司楼顶意图作出跳楼的,原被告却认为原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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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34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1758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鲁某。
委托代理人:许杰,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台和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延军、吴金合,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王金波。
二审审判机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柯雅玲,代理审判员黄宏亮李向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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