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诉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等表演者、录音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案
案由:
表演者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4)黄法民字第12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6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卞爱生 单位:
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确认原告诉称“原唱”之专有表演权是否存在及被告的行为是否影响原告的经济利益,是否属文化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原告诉称“原唱”之专有表演权是否存在。
原告诉称之“原唱”,意指某作品的首次公开演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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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4)黄法民字第1277号。
2.案由:表演者、录音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许某,女,1969年2月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孙笑侠浙江省华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温州市图书发行公司(简称温图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广杰上海市复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简称影音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波(又系被告杨某委托代理人),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又名杨某1),女,1971年出生,汉族。
被告:上海人民广播电台。
法定代表人:陈某1,台长。
诉讼代理人:徐某,该台编辑。
第三人:许某1,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爱生;审判员:黄清鸿;代理审判员:刘晓峰
6.审结时间:1997年6月18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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