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和平海运有限公司诉HACHIMAN SHIPPING S.A.和D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
案由: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海事法院(2000)沪海法海初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4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倪涌 单位:
本案要确定双方船舶的责任,必须查明碰撞地点究竟在进口航道还是在出口航道,从而判断双方船舶操纵动态,以判定哪一方违反航行规则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上海海事法院通过海图作业,作出如下分析:
1.“金亚马”轮船长及三副所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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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海事法院(2000)沪海法海初字第15号。
2.案由: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汕头市和平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顾健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HACHIMAN SHIPPING S.A.,住所地,53rdSTREET,URBANIZACION O-BARRIO TORRE SWISS BANK 16th FLOOR,PANAMA CITY,PANAMA。
被告:D,住所地,JAPAN。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涌;代理审判员:辛海刘怡如
6.审结时间:200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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