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案
案由: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2001)刑初字第1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曾冬明 单位:
1.本案应定什么罪名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应定盗窃罪。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两行为人有非法采伐的行为,只能证明两行为人有锯简、装运的盗窃行为,因此应认定两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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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2001)刑初字第167号。
2.案由: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27岁,汉族,福建省建阳市人,小学文化,农民。
辩护人:李高荣福建省建阳大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28岁,汉族,福建省建阳市人,初小文化,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宣斌;审判员:邬茂源;代理审判员:曾冬明
6.审结时间:200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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