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武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陈某买卖合同案 保留所有权买卖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2004)潭民再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涌 单位: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附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在案件审理中,围绕本案的案由确定及合同解释问题,产生较大争议。
1.关于本案的案由确定。
在本案车辆买卖合同中,实际上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车辆买卖价金的支付、车辆所有权保留等...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2003)潭民初字第527号。
再审判决书: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2004)潭民再初字第3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原告人(原审原告人):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常平华、游富华福建建阳心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陈某,男,1975年出生,汉族,福建省政和县人,驾驶员。
诉讼代理人:邱树华福建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张某,政和县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4.审级:一审(抗诉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审法院: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文华。
再审法院: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福鑫;审判员:黄涌;审判员:边宝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