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等诉建阳市书坊乡书坊村村民委员会林木买卖合同案 合同的解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南平大潭律师事务所

村民委员会

福建省建阳市麻沙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2003)潭民再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涌 单位: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1.本案是一起因村民委员会未依合法表决程序征得村民代表同意即将村集体财产对外招标转让而引发的确认招投标行为是否有效的民事纠纷。在案件审理中,围绕林木买卖合同何时成立以及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产生较大争议。
关于本案合同于何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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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2003)潭民初字第283号。
再审判决书: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2003)潭民再初字第2号。
2.案由:林木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原告:甘某,男,1957年出生,汉族,建阳市人,农民。
原告:徐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建阳市人,农民。
原告:吴某,男,1954年出生,汉族,建阳市人,农民。
诉讼代理人:游义燮福建省南平大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建阳市书坊乡书坊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余某,村民委员会主任。
诉讼代理人:江美龄、刘启财,福建省建阳市麻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原审法院: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邬茂源。
再审法院: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涌;审判员:边宝奎;代理审判员:刘福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2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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