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杭州近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营者的认定与一般条款的适用)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461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磊 单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市场竞争的本质是对商业机会的争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涉及商业机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亦呈上升趋势。但商业机会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规定的权益类型,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领域对于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要件分析,尚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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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知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461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杭州广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某1,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二、再审):浦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再审):刘扬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杭州近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再审):宋子良,杭州市力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根美王增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奕;代理审判员:徐珺;人民陪审员:廖静。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应向健;代理审判员:王磊滕灵勇。
再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艳芳;代理审判员:佟妹何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5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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