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诉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反向劫持”计算机网络域名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华润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54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0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潘伟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第一起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后,又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此案主要涉及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域名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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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5480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永森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新环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某,华润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明艳;代理审判员:张晓津何暄
6.审结时间: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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