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诉台州市路桥奥卡妮尔装饰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案由:
专利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14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羽枫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专利中,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是有着较大区别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创造性,也就是国外通称的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ness),而外观设计获得专利的核心在于新颖性(Nove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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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852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1437号。
2.案由:专利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沈某,男,汉族,1972年8月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梁某,男,汉族,1970年3月2日出生,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上诉人):台州市路桥奥卡妮尔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升寺村。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于超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卢志广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赵振荣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男,汉族,22岁。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津;代理审判员:潘伟何暄。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继祥;审判员:魏湘玲;代理审判员:李燕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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