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韩某受贿、挪用公款案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2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费晔 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判断收受贿赂与“公对公”借款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其实就是判断行为人实施“公对公”借款是否谋取了个人利益。如果存在关联,认定行为人谋取了个人利益,成立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处。反之,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对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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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3)青刑初字第1268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260号。
2.案由:受贿、挪用公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莉。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1年5月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党委书记。2013年11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蔡新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叶坤元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韩某,女,1979年5月20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上海市青浦区科技创业中心主任。2013年11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明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李小华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马德徽李小华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丽萍;人民陪审员:王剑影王瑜。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费晔;审判员:沈燕;代理审判员:潘庸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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