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信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偷拍偷录;视听资料;合法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113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朱云龙 单位:
随着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中对于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确认及录音技术的不断进步,在法院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提交录音资料作为证据的也日趋增多。但综观案件的审理结果,录音资料最终被作为证据采纳并具有证明力的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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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嘉定区人民法院(2010)嘉民一(民)初字第3844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113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姜某,男,1968年5月6日生,汉族
被告信某,男,1981年6月26日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秦征。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时彦;代理审判员:陈俊;代理审判员:卞晓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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