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某不服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案 房屋拆迁;建成时间;行政裁决;确认函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威行再终字第3号
审理法官:

李军辉

姜波

徐同义

代理律师:

姜华丽

法官解说
法官: 毕海燕 单位: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各地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越来越多,由此导致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之间的拆迁行政裁决纠纷也随之增多。
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拆迁行政裁决纠纷,大部分是因...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09)威环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威行终字第48号行政判决书。
再审: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威行再终字第3号
2、案由:行政拆迁裁决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毕某,男,193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毕某2。
委托代理人:毕某3。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姜某,该局法规科科员。
原审第三人:威海市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某4,经理。
委托代理人:姜华丽,山东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玥审判员:李林人民陪审员:曲红霞。
二审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毕海燕代理审判员:田涛代理审判员:张蔚。
再审法院: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军辉审判员:姜波代理审判员:徐同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18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