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安徽星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1)庐刑初字第00135号
审理法官:

袁良群

刘再安

王秋荣

代理律师:

卜文革

法官解说
被告人母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要应围绕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是否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客观行为进行考量。本案中,在案证据已印证被告人在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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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1)庐刑初字第00135号
案由:合同诈骗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罗润。
被告人母某,男,1959年8月28日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安徽星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霍邱县。2010年8月21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酒泉路派出所民警抓获,羁押于兰州市第二看守所。2010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卜文革,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良群,代理审判员刘再安,人民陪审员王秋荣。
审结时间: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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