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自首;定性;犯罪情节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11)曹刑初字第32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关于本案的定性
本案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的界限。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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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11)曹刑初字第329号。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勇。
被告人:何某,男,1978年10月21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1月7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组织和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徐树君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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