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险;醉酒驾车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申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何瑛

陈榕凡

杨贵先

代理律师:

杨春治

林同慧

法官解说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醉酒或者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损害,保险公司是否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理赔,司法实务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不予赔偿,其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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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定书字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申字第11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各方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郑某,女,195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8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系郑某之子。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12号鑫满大厦一、四层。
法定代表人尤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春治、林同慧,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江某,男,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原审被告陈某,男,1973年7月15日出生。
原审被告福州市晋安区出租汽车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三八路溪口。
原审被告林某,男,1982年11月11日出生。
原审被告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吉庇路61号。
4、审级:再审审查。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何瑛、 代理审判员 陈榕凡、代理审判员 杨贵先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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