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申请认可香港法院判决案 司法协助;区域性;惩罚性赔偿
案由: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珠中法民确字第4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为珠海首宗申请认可香港离婚及财产分割案判决。本案经请示省高院、最高院,开创性地对香港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部分承认,部分不承认。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目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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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珠中法民确字第4号
2、案由:申请认可香港判决案
3、诉讼双方
申请人:凌某,女,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被申请人:郑某,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晓翊;代理审判员:涂远国;代理审判员:张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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