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开设赌场案 开设赌场罪;赌博网站;经济犯罪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眉刑终字第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陈晓梅

邓胜果

刘锋

代理律师:

黄利胜

段文全

唐明富

段文全

法官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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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1)眉东刑初字第48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眉刑终字第2号裁定书。
2.案由
开设赌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磊。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1971年3月2日出生,眉山市东坡区人,汉族,住眉山市东坡区(户籍所在地:眉山市东坡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0年5月31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利胜,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付某,男,1981年8月8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0年6月6日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段文全、唐明富,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段文全,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炜;审判员:文俊芳;代理审判员:李艳。
二审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梅;审判员:邓胜果、刘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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