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开设赌场案 开设赌场罪 立功 协助抓捕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1)安刑初字第696号
审理法官:

林志伟

傅朝清

林懿娴

代理律师:

吾益平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邹某动员违法在逃人员投案,是否构成刑法第六十八条的立功。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邹某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情节包括:1.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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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1)安刑初字第696号
2.案由:开设赌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志波。
被告人:周某,女,197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厦门市湖里区。因本案于2010年8月22日被抓获,8月23日被刑事拘留,9月27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1年10月19日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邹某,女,199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漳州市芗城区。因本案于2011年5月25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1年10月19日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吾益平,福建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志伟;审判员:傅朝清;代理审判员:林懿娴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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