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等绑架、强奸、贩卖毒品案 绑架罪;强奸罪;贩卖毒品罪;犯罪形态;犯罪既遂;犯罪未遂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1)绍越刑初字第801号
审理法官:

傅莹莹

裘彬彬

郦丽

代理律师:

尚东坡

王关锦

丁飚

李新江

法官解说
本案中,公诉机关及被告人姜某、杨某、夏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绑架属于情节较轻,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的公诉及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杨某、夏某在对连某实施绑架后,在将近39小时的绑架时间内一直对连某使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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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1)绍越刑初字第801号
(二)案由:绑架、强奸、贩卖毒品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珏。
被告人姜某,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辩护人尚东坡,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男,197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织金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贵州省织金县。
指定辩护人王关锦,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夏某,男,1974年7月5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林口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指定辩护人丁飚,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连某,女,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织金县人,文盲,农民,住贵州省织金县。
辩护人李新江,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莹莹;代理审判员裘彬彬;人民陪审员郦丽
(六)审结时间: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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