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不服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案 财政部门;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项目监督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政府采购的处罚决定
文书字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莆行终字第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林峰

蔡松敏

蔡松铸

法官解说
本案是荔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政府采购案件,属于本辖区内新类型的行政案件,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典型性和研讨性。关于荔城区文献东路安置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于莆田市重点建设项目文献路步行街建设的分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较大,...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1)荔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莆行终字第61号判决书。
2、案由
招投标行政处理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登堡电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峰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荔城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翁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蔡松敏,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松铸,福建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邱良华;审判员:翁文清、范建东。
二审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郑完育;审判员:林天明;代理审判员:刘开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