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何某财产损害赔偿案 合同效力;财产共有人;侵权赔偿责任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阳中法民一终字第263号
审理法官:

潘丽婵

何桂霞

林浈量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一、原、被告与双飞公司签订的《购地协议》是否有效;二、被告转让涉案的别墅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造成原告实际损害。其中,如何认定《购地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处理本案的关键所在,原告所主张的合同当事人"炒买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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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532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阳中法民一终字第263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男,197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诉人):何某,女,1972年4月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明,男,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曾纪雄;审判员:任光泽、李慧英。
二审法院: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潘丽婵;审判员:何桂霞、林浈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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