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诉李某2、周某确认所有权案 所有权;离婚协议;撤销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刘世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延庆县第五中学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49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世斌

法官解说
本案中,诉辩双方就李某2与妻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的条款的效力、性质、以及该条款的履行问题各执一词。一、二审法院对该条款的效力问题均予以肯定,并判决李某2履行离婚协议中的 "赠与"条款,但是在判理上略有不同,反映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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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1)延民初字第4551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49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2,男,197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世斌,北京刘世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1,女,199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延庆县第五中学学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男,194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贾月友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旭云;代理审判员:刘丽;代理审判员:刘国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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