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孙某1、孙某2诉被告刘某、吉林文史出版社、文物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发表权;继承权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继承人对权利人生前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不可分割作品发表权保护的认定问题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07552号
审理法官:

樊雪

田甜

栾文静

代理律师:

赵成伟

张丽平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典型性是对于权利人生前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不可分割作品,在该作品权利人之一去世前该作品没有创作完毕并没有发表,此后另一合作作者继续进行该作品的创作,此时如何权衡继承人对该作品发表权的保护和合作作者正当行使著作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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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07552号
2、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潘某。
原告孙某1。
原告孙某2。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成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园。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张丽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文史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徐潜,社长。
委托代理人姜某。
委托代理人曹某。
被告文物出版社读者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何子亚,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雪;代理审判员:田甜;人民陪审员栾文静。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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